对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站点建设和服务的思考

5795 0 2013-9-24 16:06 发布者: Hox 原作者: 郑东侠

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农村文化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共享工程则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四大支柱之一。因此,发现、探索基层共享工程建设和服务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一、农村共享工程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资金配套及保障不到位
 
作为一项惠及全民的文化建设工程,国家和省市在共享工程上的投入是大手笔的。在基层站点建设的投入上,国家、省市和地方是有一定的投入比例要求的,对贫困地区,则由国家和省市全部负担。总体上讲,各地区在投入上资金比例较少。但是,即使这样,各地在共享工程的配套资金和长期保障上的投入依然差别很大。政策规定应对基层站点投入配套资金和运行经费,其运行经费的标准是县支中心3~5万元、乡镇5000元,村500元,并要纳入常年财政预算。而实际情况是:有的是按上级规定投入了配套资金,并把运行经费纳入了常年财政预算;有的只是在工程建设的当年投入配套资金,运行经费并未纳入财政预算;有的根本就没有投入配套资金,更别说运行经费了,只是通过假投入的方式套取国家资金;这还不包括未按要求足额投入配套资金的情况。国家本想通过共享工程的建设,激发农村开展文化活动的活力,提高基层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地方政府对于农村文化的重视,然而在有些地方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2.部分地方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不达标
 
国家对于共享工程基层站点的建设是有明确要求,在建设覆盖面上要达到标准,在基层站点的场地、设备、人员和服务上也要达到标准。在建设覆盖面上,以我省为例,根据国家总体进度要求,湖北省县级支中心2007-2008年度完成60%,2009年完成90%,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镇基层中心建设与国家、省实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统筹安排;村级基层服务点随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层点的建设同步推进。在基层站点建设标准上,我省出台了《湖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对站点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基层站点建设上,县级支中心基本达标,乡镇基层中心的情况要差一些,而村级服务点的情况就要差很多了,不达标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场地条件不达标,无固定和适合开展活动的场所;二是设备配备标准缩水,有的设备未配备或者被挪用;三是有设备无服务,设备闲置成为摆设;四是人员配备不到位。
 
3.部分基层站点设备和资源利用率不高
 
根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和村级服务点配置标准》,共享工程在农村的主要硬件设备有电脑系统(PC机、网络设备,可建设电子阅览室)、影视系统(投影、播放器、音响、电视、机顶盒等)、卫星接收系统等,主要资源是国家和省中心下发的光盘、卫星广播资源、共享工程授权网上资源以及互联网上的公共资源等。应该说,这些软硬件具备了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条件。可是在很多地方,共享工程的设备和资源的利用率都不高,未发挥帮助农民检索信息、培训农民的功能。很多地方共享工程配备的电脑、投影、电视成了乡政府和村委会的办公设备,未发挥其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功能。因为没有既懂农民需求、又懂电脑技术的管理人员,导致设备无人操作而闲置,资源无人会用而浪费。因为无人会管理和使用,很多基层站点不愿也不敢大力宣传共享工程,许多农民还不知道文化共享工程已建设到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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