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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Lv.7
发表于 2014-9-16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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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通讯员 于 2014-9-16 09:52 编辑
近日,松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举报有奖的意见(试行)》。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防控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意见》规定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举报的原则、条件和途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或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举报可以采取来人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信函举报等方式,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证据,且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也应给予奖励。
《意见》明确了举报奖励级别和奖励额度。一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照案件货值金额的4%、2%、1%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500元奖励。重大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额度的确定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最高奖励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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