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洈水生态旅游开发公司、荆州洈水三媒文创有限公司、松滋市旅游文化协会、武陵洈水文化丛书编纂委员会、《洈水》杂志社共同举办的武陵洈水“龙华杯”奖自2010年起已成功举办三届。该奖项为拓展武陵洈水旅游文化、加强武陵洈水文化战略建设、繁荣武陵洈水文化创作、讴歌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现将第四届“武陵洈水龙华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赛地域: 武陵洈水流域六县市:公安、松滋(含涉洈农场)、澧县、石门、五峰、宜都。 二、参赛作者: 1、武陵洈水流域六县市本土作家。 2、武陵洈水流域六县市籍在海内外之作家。 三、作品推荐: 第四届“武陵洈水龙华杯”参赛作品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1、县市推荐:武陵洈水文化丛书编纂委员会之各县市负责人组织推荐作品评审;其审评推荐办法由相关县市自行决定,并负责该县市的争议处理。 2、个人申报:作者直接申报本评奖委员会;个人申报由评奖委员通报并划给各县市,纳入各县市统一申报数额。 3、各县市推荐作品名额限于20名。 4、作者每人限报作品一件,奖项不得重复。 四、推荐与申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邮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五、作品要求: 1、作品发表或建成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省以上出版社或刊物公开出版与刊登的作品; 3、已在省以上获得奖项之作品可推荐和申报。 六、奖项: 1、作品类:专著及单篇目---小说、散文、诗歌、文学评论。 2、项目类:旅游文化、文化项目精品。 3、组织奖。 七、资料要求: 1、作品类:申报作品须送呈作品15份,各评委1份外,供存档及武陵洈水文化丛书图书馆珍藏。 2、项目类:详细资料15份,8-10分钟录像U盘4个;如邀请评委现场参观,由申报单位申请并负担费用。 3、组织奖:评委会决定。 4、申报材料如不能悉数送呈或以网上浏览为送呈资料者,在申报截止之日尚未补齐者,不予参评。 5、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6、个人申报资料应注明作者姓名、笔名、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认为有必要的说明。 7、单位申报资料应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认为有必要的说明。 8、申报表可在《武陵洈水网》上下载,或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主办方不承担申报材料的打印、复印、下载。 八、奖项等级及奖金: 1、一等奖:作品及项目各1个,奖金各10000元; 2、二等奖:统评3个,奖金各2000元; 3、三等奖:统评5个,奖金各1000元; 4、入围奖:发证书。 5、组织奖:统评3个,奖金各1000元。 6、特别奖:由主办方会同相关各方面单项设定。 九、评委:评委由9人组成,特邀1人,松滋3人,流域其它县市各1人。 评委由承办单位联系各县市协商产生。 十、评审办法: 1、评审分初审、二审、终审三审程序。 2、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 3、取分:初审取分为奖项评奖限之3倍;二审取分为奖项评奖限额之2倍;终审从高分取至评奖限额; 4、各次评分之相等者,对相等之对象进行二轮投票,最多3轮投票,其后协商解决。 十一、法律责任: 1、经公示,有举报弄虚作假者,颁奖前则取消资格;颁奖后除取消资格外,必须退还全额奖金;并向社会公示。 2、如向评委或有关人等疏通贿情,一经核实,其申报参评资格取消;颁奖后除取消资格外,必须退还全额奖金;并向社会公示。 3、评委如因疏通贿情影响公正评选,一经核实,其评委资格取消;颁奖后除取消评委资格外,必须退还全额评委酬金;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贿情对象按上列之1、2款处理。 4、评选过程中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评选情况应予保密,如因泄密或以密谋利,评委按上述之相关款项处理,工作人员除清退外,视其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争议处理:由主办方会同有关方面处理。 十二、公示:申报公告、申报单位作品及个人作品、初审、二审、三审情况均在《武陵洈水网》《大楚英才网》予以公示。 十三、其它事宜: 1、评奖时间:原则上8月底。 2、颁奖时间:原则上9月底。 3、颁奖地点:流域各县市协商,在流域任何一个县市进行均可。 十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郑令琼 联系电话:0716-6228598 手机:13647190267 QQ:2736550192 2、办公室地址: 湖北省松滋市言程路126号,松滋市旅游文化协会、武陵洈水丛书编辑部。 特此公告。 第四届“武陵洈水龙华杯”评奖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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