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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领证不用回老家啦! 近日 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介绍 按照国务院授权 自2023年6月1日起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将扩大到21个省份
什么时候实现跨省办理婚姻登记? 跨省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试点地区及试点期限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共21个省(区、市),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 试点后,湖北省内这样办理婚姻登记 在湖北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湖北省内跨省通办需提供哪些证件 双方当事人均非湖北省户籍的,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条例》不仅需要提供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湖北省内的,应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提供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无需提供居住证。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中, 省内通办有哪些调整内容 当事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在湖北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离)婚登记证,无需提供居住证。 1.当事人至少一方为湖北省户籍; 2.原婚姻登记办理机关必须为湖北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 3.当事人依法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4.当事人婚姻信息在湖北省内婚姻登记系统中可查证,且档案信息与当事人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中, 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提供有效的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双方共同到场。 为了提高“跨省通办”效率,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建议当事人提前在网上预约。 通过“鄂汇办”APP→婚姻预约→国内婚姻预约登记,进行结婚登记预约。(至少需提前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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