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客户端
切换到宽版
首页
论坛
文化
圈子
同城
分类信息
招聘
房产
家装
相亲
登录
免费注册
松滋100网 - 让世界看松滋
»
论坛
›
乐乡松滋
›
松滋城事
›
最新明确!不得向松滋未成年人提供这种服务!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关注]
最新明确!不得向松滋未成年人提供这种服务!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53070
人穿越成功
教程:手机怎么扫描二维码
9468
0
刘西早
楼主
Lv.8
发表于 2022-6-9 09:35: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家里有熊孩子的家长注意了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 应当及时劝阻 ,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打赏
生活在松滋,爱上100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刘西早
Lv.8
超级小编
主题
回帖
0
积分
4913
Ta的主页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公司资质
有害信息举报
谣言曝光
旗下网站
松滋恋相亲
金松惠商城
百网资源
投诉/建议联系
yun@songzi100.com
松滋百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24
松滋百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1510号-3
鄂公网安备 42108702000062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