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银舟棉业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变卖公告
2019年11月19日,松滋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松滋市银舟棉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湖北金算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被指定为该公司管理人。为了推进银舟棉业公司的破产进程,结合银舟棉业公司财产构成的客观状况以及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为尽快实现破产财产的变价,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松滋市银舟棉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报经人民法院同意,现对松滋市银舟棉业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中的低值易耗品、机器设备类资产进行竞卖变价处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原则,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方:松滋市银舟棉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金算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竞买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15时 报名地点:湖北金算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望月幸福小区2栋215-219号 联系人:刘兴贵,13507217054;李勇,13387191177; 竞买人报名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公司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竞卖会议时间、地点: 竞卖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下午15时 竞卖会议地点:湖北金算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五、竞卖财产范围: 本次竞卖财产为位于湖北省松滋市沙道观镇兴建路的松滋市银舟棉业有限公司厂区、车间之生产线设备、配套设备类财产(不含变压器3台套)。 六、资产瑕疵及特别声明: 1、本次竞卖的财产均凭现状整体处置交付,管理人不负责向竞买成交人提供任何财产转让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等手续,也不承担资产转让销售税费; 2、鉴于资产清点、管理、自然毁损等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不利影响,管理人不予完全保证竞卖财产明细表中部分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品质与实际交付完全相符,出现少量短缺、毁损不构成资产处置方交付的违约; 3、各竞买人应提前亲临资产现场,对相关竞卖财产进行踏勘、查验和向管理人咨询。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均视为对处置资产范围和现状的认可。 七、竞卖方式: 1、资产竞卖底价为73万元,各竞买人应在竞卖会议现场自主递增报价,价高者为竞买成交人,获得竞卖资产的财产权。 2、竞买成交人应现场签署竞买成交确认书,并在三日内(2022年4月10日17时前)与管理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和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额竞买价款。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退还: 1、竞买人在报名领取相关材料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有效竞买资格,保证金应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2、竞卖会议结束以后,对未能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管理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竞买成交人如未现场签署《竞买成交确认书》或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资产变价损失的(包括可得利益损失部分),竞买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 4、竞买成交人与管理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付清全部资产转让价款后,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万元自动转为资产转让履约保证金。竞买成交人将成交购买的资产全部拆除、清运出厂完毕(包括对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应全部清运出厂)。竞买成交人因拆除设施设备需要,确有必要对现有厂房及构筑物形成的部分毁损的,应征得管理人同意,竞买成交人对该毁损部分必须进行修复和恢复原状。在竞买成交人将成交购买的资产全部拆除、清运出厂完毕,且对厂房及构筑物毁损部分修复和恢复原状后,管理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成交人履约保证金。 5、竞买成交人未能将设备拆除过程中对现有厂房及构筑物造成损害的部分修复完毕、恢复原状的,视为竞买成交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竞买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 九、竞卖财产交付: 1、竞买成交人付清全部资产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办理变价转让财产现场现状交接。竞买成交人应在财产现场交接后30日内,应将竞买财产自行全部拆除、装运并清场完成。 2、竞买成交人竞得变卖财产后,所涉及的拆装、运输及安全责任由竞买成交人自己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买成交人逾期未完成拆除、清运出厂的变价转让财产,均视为竞买成交人放弃财产权,管理人有权另行处置,并不承担任何情况下对竞买成交人的赔(补)偿责任。 十、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松滋农村商业银行信达支行,户名:松滋市银舟棉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201000000397876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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