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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规范摩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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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7-22 15:10: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1951年8月,中国第一台摩托车诞生,从此,摩托车开始在中国普及,随着时间的推移,摩托车逐步成为人们生活出行中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而会做生意的人发现摩托车的营运价值吗,随而产生了一种新的产物——摩的,摩的车体小,灵活又方便,所以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因其方便性而广受大众欢迎。然而摩的的安全系数较低,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为了减少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各地方政府出台了禁摩令。从1985最早出现在北京的禁摩令到2019年陆续有100多个城市出台了摩托车禁行或限制上路的政策。
    摩的 (2).jpg
  松滋市作为一个县级市,摩的这样的交通工具,依然存在,许多人依靠跑摩的来养家糊口,所以在这里的大街小巷都有摩的的身影。想成为摩的师傅比较简单,首先需要有一台证件齐全的摩托车,然后到某部门交钱领取出租牌即可开始营运,开始运营之时,松滋因地制宜,审查严格,手续正规,运营中也无违法情况的出现,但是随着管理从严到宽的,逐步的引发了多起摩的事故,轻则受伤,重则殒命。近几年,摩的师傅更加不把安全当一回事,车上撑上了遮阳伞,拖着乘客,逆行,无视红绿灯,超速等乱象完全可以用猖狂来形容,更有收费凭心情的做法,测试了三次。从城南一中打一台摩的到市标转盘,三个师傅分别收款6块,8块,10块,这样的现象不说凭心情都没有办法,甚至就是在宰客。
                                 摩的.jpg

   近几年相关部门除了每年收取了相关的营运管理费外,基本是放任自由,只要不出事,就没有问题,审核审查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摩的“猖狂”也就是这样来的。
摩的 (1).jpg
  在松滋这样的县级市,摩的能生存和存在也是有他一定的市场规律的,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既然有相关的规定,既然有收取管理费用,就应该行驶权利,把权利用在实处,规范市场,保障摩的及乘客的安全,而作为管理部门,放权不应等于弃权。
  优化摩的市场,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刻不容缓,加强对摩的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安全驾驶,提高驾驶员的职业素质,降低摩的的安全隐患,是民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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