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松滋市公安局雷霆出击,多管齐下,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2天抓获4名涉嫌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嫌疑人。
1月19日
1月19日,松滋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涴市水陆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断卡线索核查时,抓获2名涉诈犯罪嫌疑人。
经查,2020年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春、金某浩二人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卖给他人洗钱走账,共从中获利2300元,致5名受害人被骗。经讯问,王某春、金某浩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月18日
斯家场派出所在新江口城区将涉嫌电诈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红抓获。
经审查,李某、刘某红交代:2020 年12 月底至2021年1月初,李某为电诈团伙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和手机,然后与哥哥刘某红一起将持有的银行卡上收到的被诈骗受害人资金,利用手机软件购买泰达币,然后再将购买的泰达币转给诈骗团伙,李某利用受害人的诈骗资金为诈骗团伙购买泰达币共计30万元,刘某红利用受害人的诈骗资金为诈骗团伙购买泰达比共计19万元,李某、刘某红分别从中获利1000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1、千万不能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对公帐号及结算卡、微信或者支付宝等第三方帐户,如果已经有出租、出售、出借等这些行为,赶紧去银行办理挂失,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2、如有发现身边人员买卖银行卡或者有出租、出售、出借等这些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3、如果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对公帐号及结算卡、微信或者支付宝等第三方帐户,将面临5年内无法使用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所有银行业务必须去银行柜台办理;5年内不得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5年内无法在银行新开立帐户。
来源:平安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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