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畅通优化营商环境举报渠道,决定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我市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2.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的; 3.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指定购买产品和服务的; 4.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的; 5.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签订合同未按时履行的; 6.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的; 7.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9.若无上述情形一律不受理。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受理渠道 受理电话:0716—6212345 电子邮箱:181801998@qq.com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推荐实名举报,不得蓄意诬陷被投诉举报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松滋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来源:松滋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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