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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境外来松人员通告(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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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09:30: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通  告

(第23号)

为切实防范外来新冠肺炎输入性风险,进一步做好境外入松(返松)人员服务工作,根据省、荆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松(返松)人员按照“非必需、不入境”的原则,确有需要入松(返松)人员实施申报管理,自觉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或接收单位如实申报,做好审核登记。各地各单位要将入境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境外入松(返松)人员抵达松滋时,实行“点对点”方式转运,由各乡镇(街道)或接收单位安排专人专车及时转运到目的地进行管控。

三、境外人员入松(返松)前未实行14天隔离的,到达松滋后,必须实行集中隔离14天。在入松(返松)前已完成14天隔离、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身体监测无异常证明的,可实行居家隔离14天。在我市隔离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辖乡镇(街道)或接收单位实施跟踪管理。境外入松(返松)人员在我市隔离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境外入松(返松)人员凡不按规定申报,或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的,经查实后,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一律集中隔离;感染新冠肺炎的,治疗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的境外入松(返松)人员,鼓励积极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716—6222666),对查实的首位举报人参照荆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给予奖励。

2020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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