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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李恒强调:把饮用水水源当作生命一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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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1:19: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4月1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环保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会议,市长李恒作重要讲话。他强调,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环保工作考验着我们的执政能力,要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保卫我们的生存领地,特别是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像保护我们的生命一样保护饮用水水源。

李恒指出,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但是如果以粗放的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我们就会失去干净的空气、清洁的饮用水、安全可靠的食品。特别是饮用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保护好饮用水源,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因此,我们要用辩证的、历史的、全面的眼光看问题,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高速发展,将那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拒之门外,向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宣战,打响对我们生存环境的保卫战。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李恒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目标责任。环保部门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统一监管、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综合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规划部门在项目选址的时候,首先就要考虑环评问题,环评和“三同时”不达标,住建部门不能竣工验收。水利部门要对水库发包养鱼进行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供水安全卫生监督。农业部门、畜牧部门要对各类养殖业的污染处理进行规范,消除各类面源污染。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督办问责,真正做到铁腕治污、铁面问责。二是加强环境监管。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执法专项检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要进一步加大环境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六个一律”,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一律限期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在建的排污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限期恢复原状;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污项目,一律限期拆除或搬迁;水库承包养殖项目一律取缔,合同已到期的立即终止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协商后中止合同;对可能危胁到群众饮水安全的工业项目一律取缔或限期搬迁;凡新上的工业项目、养殖项目,一律进行水资源风险评估,绝对禁止边报边评、边建边评、建后再评等现象发生。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二级陆域、水域已经划定,各个供水单位要在环保部门指导下,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志技术要求,设立界标、标语、宣传牌。建立饮用水水源监测机制,每年开展三次水质全面分析,监测后定期发布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等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工作能力。要在全市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形成人人重视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四是严格考核结帐。饮用水源保护是环保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部门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追责问责;对造成严重水源污染的乡镇实施环保“一票否决”。五是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要把洈水河作为松滋人民的“母亲河”来呵护,从现在开始,从源头抓起。环保部门要着眼长远,请科研机构编制洈河流域保护的中长期规划。洈水上游要严格控制有污染排放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洈水库区的旅游开发要进行规划环评,禁止与保护饮用水源相冲突的开发建设项目落户。各乡镇、各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保护好松滋的“母亲河”。

李恒强调,环境保护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和殷切嘱托,是政府的应尽之责。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责,强力作为,形成强大的环保工作合力,共同保卫我们的生命底线。
小编很辛苦,求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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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通讯员楼主Lv.7 发表于 2013-4-20 11:19:57 | 查看全部

松滋市将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4月16日,松滋市对环境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作出部署。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也给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水库承包养鱼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农村面源污染范围广、防治难度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肆意排放严重污染水体,畜禽养殖场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超标排污屡禁不止。为此,市委市政府出台措施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

今年,我市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饮用水水源特别是保护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设置保护区界桩和警示标志;严格执行保护区内环境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即时掌握水质变化和趋势。

市委常委、副市长覃文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泽全,副市长姜清奎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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