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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重要公告——单位的福利来了!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真的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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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1:26: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了!来了!单位的福利来了!降了!降了!养老保险缴费真的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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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省响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出台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文件是哪个?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

问:缴费单位申报缴纳或者补缴费款所属期是2019年5月份(含)以后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是按什么比例计算呢?
答:缴费单位申报缴纳或者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费,按16%比例计算应缴费额。



问:在政策实施前,已按19%比例申报核定了费款所属期为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该怎么办呢?
答:在政策实施前,已按19%比例申报核定了费款所属期为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按以下办法处理:1.税务部门已开票征收,在办理下期申报核定业务时,进行退费冲减或抵缴。2.税务部门未开票征收,且没有办理后续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按16%单位缴费比例进行重新核定,之前按19%比例核定的单据作废处理。3.税务部门未开票征收,但已经办理了后续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在办理下期申报核定业务时,进行退费冲减或抵缴。注:各缴费单位可在6月20日前,到经办机构办理完成上述业务。



问:政策实施后,税务部门那边有何调整?
答:税务部门自5月1日起,对费款所属期为5月份(含)以后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6%开票征收。对政策实施前已按19%核定的单据暂不作开票征收,在征管系统中作提示功能,提醒单位先到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冲减后,与下期核定单据一同征收。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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