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22家水生生物保护区将于7月31日前全面禁捕,其中含松滋3家。
目前,全市已有9家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禁捕工作。到7月31日,禁捕范围将扩大到我市22家水生生物保护区。
根据市政府通告,禁止在上述四大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以任何形式捕捞水生生物(含螺、蚬、虾、蟹、贝等),并停发渔业捕捞油价补贴资金;7月15日前,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必须收回、注销禁捕范围内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保护区禁捕水域内所有捕捞船只、捕捞网具必须全部上岸。
据悉,禁捕期间,已获得捕捞许可证的渔民,由属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予以安置。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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