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楚天民报》2012年11月26日报道: 七成人捡钱会花掉 八成家长鼓励孩子拾金不昧 两名中学生将捡到的钱交给执勤民警,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称15年仅遇一次,这久违的温馨引出另一个话题:是丢钱的人少了,还是捡钱不交的人多了?昨日,本报联合大楚荆州发起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尽管有近七成的人表示,捡到钱后会自己花掉,但在教育孩子方面,逾八成家长会安慰、鼓励孩子拾金不昧的行为。 在参与此次网络调查问卷的393人中,65%的人因拾金不昧未得到过老师或家长表扬,认为拾金不昧并不重要。尽管如此,还是有62%的人认为“拾金不昧”并没有过时,当孩子“拾金不昧”遭人讥笑时,84%的家长会安慰、鼓励孩子,只有15%的人让孩子以后不要再上交。 荆州区的朱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曾捡到过5元钱。当时觉得如果交到附近派出所,连来回路费都不够。但在教育孩子时,还是会告诉孩子,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捡到的东西一定要还给别人。 不少市民表示,自己在路上捡到的东西不知交给谁。对此沙市区公安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刘警官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失物招领渠道,如果市民交来失物,在进行登记后,警方会根据失物的线索追查、联系失主。如果没有相关线索,警方也会通过其他途径,如媒体、微博等发布相关招领启事。只要市民交过来,“我们一定会处理,尽量帮忙找到失主。如果失物上无线索,也没有人认领,则作为无主物登记入库,经过一定时间后仍然无人认领,则上交国库。” 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梅生说,《物权法》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0
125
鄂ICP备2023001510号-3 鄂公网安备 421087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