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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5.15经侦宣传专辑】打击假冒伪劣犯罪专辑:松滋药店老板销售假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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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14:34: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药店销售的“救命药”竟是网络上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这种耸人听闻的消息并不是道听途说的市井之谈,它真实的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许我们无法想象,为了一盒几块钱的利润,有人竟能视病患的生命健康安全如无物,昧着良心将一盒盒的假药流入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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伲福达


又称硝苯地平缓释片(Ⅱ),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是患病人群需要常备的一种特效药。

2014年10月8日,松滋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全国“打假”集群战役中发现线索:我市某药店销售的“伲福达”系假冒伪劣产品。经侦大队立即联合市食药局工作人员对该药房依法进行了检查,当场扣押了尚未销售的伲福达600多盒。后经青岛市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鉴定,此批药品为假药。药店老板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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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查查明:嫌疑人于2013年下半年从网上一个QQ群结识了网友王某,因王某说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供货,嫌疑人便在对方没有提供任何资质证明甚至未告知公司名称的情况下,分三次向王某购买了至少1800盒的伲福达。2014年上半年,嫌疑人又通过另一QQ联系到了新的供货渠道,同样在对方未提供任何资质证明的情况下,分两次购买了1200盒的伲福达。

从2013年下半年至药品被查扣为止,嫌疑人通过买卖假药共获利10000余元。在明知药品来源有问题的情况下,苏某为谋取利益,依然将这批假药流入市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药品本是治病救人的东西,但假药却能要人的命。假药之祸患,不下于毒品。制贩假药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互联网普及更令假药泛滥成灾。因为获利丰厚,冒险者趋之若鹜;因为追查困难,违法者肆无忌惮。

松滋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制售假药违法案件,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十分重视此类线索的采集,同时依托群众、发动群众的力量,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立即查处,杜绝隐患。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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