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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松滋市:实践“四种形态” 轻处分占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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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1:19: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感谢组织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不然我将在违纪的路上越走越远……”日前,松滋市一名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如是说。

2016年以来,松滋市各级纪委坚持执纪者的责任担当与“医者仁心”有机统一,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截至2017年3月下旬,全市结案16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5人,其中轻处分148人,占89.7%。

紧盯“小苗头”,推进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截至目前,已工作约谈、教育党员干部260多人次,诫勉谈话204人,通报批评205人,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130多场。

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严肃查处“三种人”、“三个后”。去年以来,我市共查处各类经济案件27件,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34人。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重处分17人。(张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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