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松滋市一名男子因盗窃他人蜜蜂自己喂养做种,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7月27日,松滋市街河市镇村民雷某向松滋市公安局卸甲坪派出所报警,称今年6月22日,自己寄养在卸甲坪乡卸甲坪村文某家中的蜜蜂被盗两箱,现已发现嫌疑人。民警迅速出警,将有盗窃嫌疑的周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
民警查明,今年6月22日晚11时许,卸甲坪乡卸甲坪村周某乘文某家中无人之际,将雷某寄养在文某家的蜜蜂盗回两箱自己喂养做种,涉案价值1400余元。7月27日晚8时许,雷某在周某家中发现自己养的蜜蜂箱后报警。周某对自己盗窃两箱蜜蜂的事实供认不讳。
7月28日,松滋市警方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通讯员宋萱,来源荆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