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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松滋交警新江口中队拘留一无证驾驶机动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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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16:08: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6月29日,松滋市民刘某因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新江口民主南路八巷路口处与小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6月16日,刘某驾驶车牌号为鄂DVS6XX的两轮摩托车沿新江口城区民主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民主南路八巷路口时,与同向行经至此由唐某驾驶车牌号为鄂D9M4XX的小车右转弯时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刘某本人受伤,两车受损。

  经民警现场勘查,唐某驾驶应遵守《实施条例》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刘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座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针对刘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报上级公安机关裁定,交警部门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小编很辛苦,求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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