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客户端
切换到宽版
首页
论坛
文化
圈子
同城
分类信息
招聘
房产
家装
相亲
登录
免费注册
松滋100网 - 让世界看松滋
»
论坛
›
乐乡松滋
›
松滋城事
›
替他人托管火铳枪4年 松滋一农民被判拘役6个月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关注]
替他人托管火铳枪4年 松滋一农民被判拘役6个月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69724
人穿越成功
教程:手机怎么扫描二维码
4211
0
通讯员
Lv.7
发表于 2016-1-6 14:15: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替人托管一支火铳枪,却不知自己已非法持有枪支。近日,松滋市农民曹某因此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 年前后,曹某在松滋市结识一方姓男子,方某提出将一支火铳存放在曹家,曹同意并收下火铳,放置于家中。2014 年12 月一天,方某到曹家找到曹某,拿出火铳进行检修,试枪未果,便将火铳继续放置于曹家。后曹某也曾两次试枪,均未能击发。2015 年6 月17 日,民警在曹某家中查获此火铳以及黄火药一瓶。经荆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铳可进行底火击燃试验,认定为枪支。
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尽管该枪支因陈旧而不能正常发挥功能,但其基本性能并未丧失,经过法定鉴定部门进行底火击发试验,仍可有效击燃底火,被认定为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由于曹某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搜缴枪支,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最终,曹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荆州晚报)
小编很辛苦,求赏赐~
打赏
生活在松滋,爱上100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通讯员
Lv.7
小编
主题
回帖
0
积分
8232
Ta的主页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公司资质
有害信息举报
谣言曝光
旗下网站
松滋恋相亲
金松惠商城
百网资源
投诉/建议联系
yun@songzi100.com
松滋百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24
松滋百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1510号-3
鄂公网安备 42108702000062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