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9时许,涴市交警中队在涴市长江大堤拦截一踏板车,踏板车主覃某由于车辆无保险、无牌照,涴市交警中队依法对该踏板车扣留,并将踏板车扣留至涴市派出所停车场内。
2015年6月1日上午10时许,覃某来到涴市派出所告知民警说要在踏板车尾箱取东西,中队民警陪同其到停车场内,覃某拿出踏板车尾箱内的钱包和烟之后,当即谎称尾箱内还有其它物品不见了。覃某于10时7分拨打110报警,谎称“踏板车尾箱内原先放置的两张欠条和三千五百元现金货款不见了”。涴市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后,基层基础中队随即对此展开调查,覃某称货款系与沙道观杨某交易饲料所得,中队民警当即驱车赶到沙道观,在沙道观派出所的陪同下找到杨某,杨某称与覃某无此货款交易。
2015年6月1日12时许,民警再次询问覃某,覃某依然坚称自己现金和欠条是在涴市交管中队扣留其踏板车后不见了,至笔录签字时,覃某方才承认其报警所述系杜撰,是为了闹点事出来后逃避交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覃某谎报警情,被松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