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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自2015年5月1日起,松滋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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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08:56: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荆州日报 讯(通讯员张皓)自5月1日起,松滋市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意见》,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是,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法院对符合条件规定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本市各法院立案部门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予以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接收材料,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案件的类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立案、不予立案、要求补正的决定。

《意见》同时提出,要健全配套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处理。要探索建立司法诉讼的庭前准备程序,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工作机制。促进各类纠纷案件快速审结,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意见》强调,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回应。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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