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元月22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1号文件精神,我国确定37个市(州)、县(区)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湖北省仅武汉市洪山区和松滋市位列其中。
松滋市作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将以加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为目标,针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要求所确定的特殊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等实验,进一步探索特殊教育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也将享受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