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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南高速(S88)通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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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17:24: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S88)通车的通告

  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以下简称江南高速)拟于2014年12月18日开通营运。为确保江南高速顺利通车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江南高速是荆州市“三横五纵”高速公路网络的组成部分,其通车运行对于改善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交通状况,促进三县市乃至荆州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二、江南高速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完成,通车后由其实行全线经营、管理和维护。经营期限和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14〕227号)执行。

  三、公安部门负责江南高速的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四、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5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从事爆破、采空作业、取土、挖砂、挖沟、排污等可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五、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

  六、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及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标牌,跨(穿)越高速公路设置管线电缆,或埋(架)设管(杆)线、电缆等活动的,应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对扰乱公共秩序,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4年12月17日

小编很辛苦,求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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