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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男子虚构合同诈骗 松滋警方迅速破案追回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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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17:39: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江汉商报讯(记者赵凡通讯员邢震实习生王思雨)松滋某公司与自称是山西省煤炭交易中心副主任的郭某牵线签订“合同”购煤,不料被诈骗570万元。松滋民警辗转北京、上海、河北和山西4地迅速展开侦查,后在山西太原市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于7月27日押解回松,并追回赃款220万元。

  7月3日,松滋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邓某报案称:其公司被他人诈骗570万元。接警后,刑侦大队受案后立即展开侦查,经大量工作查明,今年3月,松滋市某公司法人邓某通过他人,认识了自称是山西省煤炭交易中心副主任兼上海某公司负责人的郭某。郭某表示其朋友公司长期进行煤炭交易,能帮邓某购煤,并承诺低于市场价格。

  4月9日,郭某称其已与其朋友河北某公司负责人进行联系,要邓某到山西煤炭交易中心与河北某公司的合同科科长王某进行合同签约。在郭某指使下,其下属王某与邓某在山西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签订了一份河北某公司向邓某公司销售煤炭的虚假合同,要求邓某先期预付一万吨煤炭货款570万元。邓某随即安排公司出纳在松滋汇出570万元至河北某公司开户账号上。

  4月10日,郭某将河北某公司到账的570万元随即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后被其用于自己经营的上海某公司业务发展和本人挥霍。后邓某多次催促发煤时,郭某又指使王某制作一份河北某公司与山西某煤炭集团大量购煤的虚假合同,证明其有足够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取邓某的信任继续进行忽悠,并出具一份如果河北某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将由郭某自己经营的上海某公司负责还款的承诺书。合同签订后,郭某不但未履行合同,还以各种虚假理由进行搪塞,将货款占为己有拒不退款。

  7月25日,松滋办案民警将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将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抓获,经审讯郭某、王某对合同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办案民警通过资金流向迅速追赃,成功追回赃款220万元。

  27日,郭某、王某已被押解回松滋并刑事拘留,目前追赃工作和案件办理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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