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黄晓光国务院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
近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45号下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界定全国资源型城市共262,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全国共有衰退型城市67个,松滋市被纳入衰退型城市系列。湖北省共有10个城市进入规划,其中,成熟型城市5个,包括:鄂州市、神农架林区、应城市、宜都市、保康县,衰退型城市5个,包括:黄石市、钟祥市、大冶市、松滋市、潜江市。
《规划》要求,资源型城市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资源富集地区协调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之路。到2020年,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转型任务基本完成。资源富集地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基本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健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开发秩序约束机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利益分配共享机制、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等五大长效机制。
《规划》明确了分类引导各类城市科学发展、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六大工作任务。
《规划》提出了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四大政策体系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四大保障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