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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我市重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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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07:52: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荆州和松滋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意见,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近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发《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规定,一是要严格实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认真执行《松滋市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松纪发[2013]9号)。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层履行书面报告审批程序。除婚丧嫁娶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党员干部任何形式的宴请活动报告。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严格控制规模,宴请规模控制在10桌以内,严禁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宴请。二是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遵守“四个严禁”。即,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嫁娶事宜;严禁邀请工作主管范围内的外商、私营企业主、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及收受其礼品、礼金;严禁单位设立操办机构,代领导干部通知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婚丧活动不文明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严禁动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三是严禁党员干部参加各类违规操办的宴请活动。

通知要求,一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自律。二是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因审核监督不严、制止处理不力导致本单位出现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发现和查处一起,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发现和查处两起及以上的,对该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市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受理举报、现场督察、明察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在婚丧嫁娶等事宜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受理有关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举报,将快速介入、从严查处。对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一律先免职,收缴违纪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许媛媛 覃伟)
小编很辛苦,求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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