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瑞园2008的商铺住户,从2009年买房到如今,虽然和松房物业中心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合同,本来就是他服务我交钱,大家无可厚非的事情,可是自从签订合同的那天起,物业公司却从来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不提供服务,却要求我们商铺的业主一分不少的给他缴纳物业费,我们商铺业主找他商量,却被告知,你可以去法院告我不作为,但是还是要先给我交钱才行,你们签了合同的。我们这才去仔细看合同,才发现合同里面只约定了我们业主的违约责任,却没有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所以物业公司好牛逼,他们在合同里面做了手脚,让我们这些外行个个上当签了那份该死的合同。然后坐在那里收钱就行,你不给吧,就告你啊,法院就认白纸黑字,你能奈何我吗?合同里面约定的,什么环境绿化,打扫卫生,垃圾清运,安保措施等什么都没有做,我们业主还要乖乖的给钱,你服吗?不给,上法院告你!我不知道法院是不是他物业公司开的,还是他的老爸是李刚呢?要不,他怎么那么牛逼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