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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松滋67岁老太因再婚老伴去世被迫离家 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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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5:33: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松滋67岁的梅婆婆与再婚老伴李爹爹相守7年,今年9月30日,李爹爹去世后,梅婆婆也被迫离家。如今,本应安享晚年的她,无家可归。

  再婚老伴去世遗孀被迫离家

  梅婆婆是松滋市八宝镇人,一双儿女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类疾病,女儿外嫁后,她与儿子在家生活,但因儿子犯病时,就会对她拳脚相加,2002年,她无奈离家。

  随后的一年里,她先后在沙道观镇乞讨,在新江口镇做临时护工,还贩些水果蔬菜售卖。2003年,经人介绍,她来到李爹爹家中做保姆。

  李爹爹是松滋市实验中学的一名离休干部,当时已80岁高龄,有了梅婆婆的陪伴,李爹爹很是开心,2005年,李爹爹和梅婆婆领取了结婚证。

  去年初,李爹爹身体每况愈下,次入院治疗后,4今年9月30日,李爹爹与世长辞。

  李爹爹去世后,李家人多次催促梅婆婆搬家,月23日,10梅婆婆外出归来,发现家门被李家人锁住。月30日,岁的1067梅婆婆收拾好自己的行李离开了。

  老人无家可归失去生活来源

  若回到八宝镇的家中,恐怕又会遭到儿子的拳脚,而李爹爹生前的住所也被李爹爹的孩子们收回,梅婆婆求助于新江口的一个远房亲戚,对方出于同情让她暂住。

  昨日下午,记者在新江口见到了梅婆婆,她始终攥着挂在胸前的一块门球表,她说,这是李爹爹留下的(如图)老伴去世后,。她一直把表带在身上,想念时就望着表上闪烁的时间发呆。

  在梅婆婆的暂住地富丽路13号,放置着一张床铺、一个柜子和一台洗衣机,这就是她所有的家当。梅婆婆说,事情之所以到今天这个地步,缘于她与李爹爹领结婚证前,两人曾签署过一份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书。

  协议书上约定,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女方放弃对男方婚前所有房屋的继承权。李爹爹的财产就是这套住房。

  李爹爹去世后,梅婆婆一次又一次找李家人,并多次到李爹爹生前单位、当地的社区、妇联甚至派出所反映情况,只是想有个落脚的地方。

  梅婆婆展示了李爹爹生前的工资存折,按照规定,李爹爹每个月可领到2600元工资及600元护理费,这笔钱每月都会划到存折上来,但今年7、8、9三个月的护理费用却未按时到账;除此之外,梅婆婆属李爹爹的遗孀,每个月360元的生活补助费,以及李爹爹去世后一次性下发的几十个月的补助工资,这三笔钱都没有收到。

  李爹爹病逝后,梅婆婆既失了老伴,没了生活来源,还无家可归。

  李家漠然对待要求按约定来

  李爹爹的小儿子李中国在学校工作,问及对梅婆婆的态度,他和妻子显得很漠然,表示应按先前的约定处理。

  李中国称,父亲当初要与梅婆婆领取结婚证时,遭到家人和亲友的一致反对,但父亲很坚持。儿女们想,梅婆婆对父亲的感情和陪伴,是儿女们无法代替的,时间一长,儿女们的抵触情绪就慢慢淡了,但李家孩子们发现,梅婆婆其实并未尽到老伴的职责,连最基本的陪护义务都没有履行。

  7至9月的护理费,李中国承认是自己代为领取了,他认为,其间父亲是由他来照顾,理应领取,至于遗孀补助费和父亲的补助工资,这两笔钱还未下发,一旦发下来,李家人会在学校的监督下,转交给梅婆婆,分文不少。

  李爹爹临终前,口头许诺将房子分给李中国兄弟俩,因大哥李中朝家境不好,李中国将房屋所有权全部转给了大哥。

  李爹爹生前所属的长安社区居委会、新江口派出所、以及李爹爹生前的单位,都曾为梅婆婆的事出面调解,工作人员依据这份协议书,均认为梅婆婆应该搬出去。

  对此,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春认为,梅婆婆在自己签署的协议书中明确表示放弃房产的继承权,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她无法参与房屋的继承。(信息来源:楚天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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