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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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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18:27: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鬃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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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松果商城 发表于 2012-10-7 19:50:47 | 查看全部
犯罪低龄化现在要得到重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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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见你时Lv.2 发表于 2012-10-7 20:15:03 | 查看全部
是不是低龄犯罪监护人也要追究责任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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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2-10-7 21:56:18 | 查看全部
初见你时 发表于 2012-10-7 20:15
是不是低龄犯罪监护人也要追究责任才好啊

你的想法,秦朝就实施过,叫做连坐,一人犯法,其家属亲友邻里等连带受处罚。
太残忍了一点哇,是历史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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