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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中心城区设置开放部分临时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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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6-17 09:26: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松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置中心城区临时经营摊点促消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松滋市委《关于印发<松滋市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通知》(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助力周边农民增产创收,经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市城管委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设置开放部分临时销售经营摊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置点位
1.万联商业广场;
2.民主路南段农业农村执法大队旁边;
3.金松大道金松广场;
4.白云边广场(德胜闸);
5.飞利浦大道文化商业街钟楼;
6.划子嘴社区幸福家园广场;
7.乐乡大道全民健身中心广场;
8.乐乡大道松美滋美食城广场。

二、开放时间
所有临时摊位疏导区开放时间自2022年6月15日至10月8日,每天开放时间为早7:30至晚21:30,中考及高中考试期间(6月19日-22日、7月2日-4日)除外,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有关管理要求
所有摊位实行预约报名登记备案(具体受理流程见附件),由市城管执法局组成服务专班,根据疏导区地形情况施划相应数量的摊位网格,供经营业主免费使用。经营业主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和指挥调度,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交通秩序,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禁止经营露天烧烤(气瓶),禁止用高音喇叭叫卖售卖商品。对在以上指定区域以外流动经营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应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行行政处罚。

附件:松滋市中心城区2022年度部分临时销售经营摊位设置工作方案

2022年6月6日


附件松滋市中心城区2022年度部分临时销售经营摊位设置工作方案

一、设置时间
从2022年6月15日至10月8日(中考及高中考试期间6月19日-22日、7月2日-4日除外),共计约100天,若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设置地点
(一)万联商业广场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索圆、田志豪5.服务电话:13477800233
(二)民主路南段农业农村执法大队旁边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李德柬、李宏铎
5.服务电话:15171102117
(三)白云边广场(德胜闸)
1.经营时段:1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陈文龙、成昊
5.服务电话:13545631557
(四)飞利浦大道文化商业街钟楼
1.经营时段:1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陈云、杨雪奎
5.服务电话:15872117454
(五)划子嘴社区幸福家园广场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责任人:廖贵鹏、周峰林
5.服务电话:17607191222
(六)金松大道金松广场
1.经营时段: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商品、服装、水果、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4.责任人:李楗新
5.服务电话:15972596696
(七)全民健身中心广场
1.经营时段:17:30—21:30
2.经营范围:水果类、小商品、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4.责任人:江世英
5.服务电话:13797350852
(八)松美滋美食城广场
1.经营时段:17:30—21:30
2.经营范围:小吃、饮品类
3.责任单位:市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4.责任人员:鄢士菊
5.服务电话:13986736238

三、受理方式
1.电话预约,登记经营人员信息,确定经营点位、经营类别及摊位号(受理联系人:拟选择在1-5号临时经营疏导区经营的,请联系张武,13986665379;选择6-8号临时经营疏导区经营的,请联系李楗新,15972596696);
2.现场受理,登记经营人员信息,确定经营类别及摊位号。

四、经营要求
1.经营者要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和停车位,确保服务点周边道路畅通。
2.餐饮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健康证。
3.经营者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确保食品安全。
4.经营者必须自备垃圾容器,自觉维护服务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
5.经营者要服从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指定的区域、时间和范围文明经营、规范经营。
6.各便民经营服务点一律禁止经营露天烧烤,禁止用高音喇叭叫卖售卖商品。
7.中心城区临时设置的便民经营服务点之外的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五城同创”的要求,落实“门前三包”,优化城市环境,提升文明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此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解决就业创业的重大举措,各责任单位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按要求按标准完成设置,保证市民摆摊正常经营有序。
(二)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城区设置的临时摊点区域,要组织专班到现场进行踏勘,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合理设置。管理责任人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解决经营者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经营区域环境卫生、不扰民,积极展示城管部门形象。
(三)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人员按时到岗到位。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加强现场管理。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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