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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松滋某男子诈骗多名老人数百次,获刑十二年五个月

悟性 楼主 2020-10-22 08:36:16
                                                                                                  

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据悉,朱某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约七十六万元,被害人都是老人,且有一名老人因此精神失常,多次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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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4年,被告人朱某自称因帮别人代办驾照被人骗走五十余万元,朱某因此欠债几十万元,遂找父亲朱某银给其筹款还账。朱某银先后将自己的数万元积蓄及找他人的借款约40余万元交给了朱某,并卖掉了自己住房用来还账。2015年下半年开始,朱某欺骗朱某银说要去找关系把被骗的50余万元钱弄回来,找关系打点需要用钱,要朱某银筹款给他,朱某银信以为真,又四处借钱给朱某,朱某银多次找被害人李某义、黄某茂、王某庆等人借钱。在借钱过程中,被告人朱某为了使被害人相信其编造的慌言,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冒充公安局长、省委政法委书记、武警部队师长、军长、主席、司令以及银行行长等领导人与被害人联系从而欺骗被害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促使被害人给其汇款转账,并抓住被害人急于将前面被骗的钱要回来的心理,虚构事实,编造钱已追回要交钱办手续、钱在送来的路上被拦要交钱等等各种谎言,使被害人继续给其汇款转账。尤为恶劣的是在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家属报警,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被告人朱某仍继续采取同样手段对几名被害老人实施诈骗达两百余次,直至其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朱某将骗取的钱财用于归还欠款、高利贷及购买彩票、个人消费等。

2015年10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朱威采取上述方式,虚构事实,数百次骗取被害人李某义、黄某茂、王某庆等人现金及物资折款,合计人民币760892元。其中被害人李某义被诈骗60余次,合计人民币308510元;被害人黄某茂被诈骗两百余次,合计人民币315500元;被害人王某庆被诈骗70余次,被骗现金及物资折款合计人民币136882元(其中现金118120元、黄金首饰经鉴定价值18762元)。被害人黄某茂出于对老朋友朱某银的信任将自己的积蓄全部借给了朱某,后为将前款要回,又四处借钱,同时还帮助朱某银去借钱,为此欠下10多万元外债,几年来遭受过不少冷遇,甚至被人误解为诈骗犯,由于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其精神失常,经荆州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多次住院治疗。

被告人朱某到案后未退赃、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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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不断编造各种谎言,骗取多名被害老年人的财物,造成一名被害人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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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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