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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如何操作,官方指南都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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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09:03: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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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解答壹城乡低保相关政策

问:申请城乡低保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向当地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持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通知,2018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0元/年/人。

问:申请城乡低保有哪些程序?

答:户主申请→乡镇受理并调查核实→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公示→市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证、银行打卡领款、常年公示。

问:申请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 本人书面申请;

2.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 本人及家庭成员1寸免冠照片2张;

4. 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报表及申明书;

5.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6.本人开户银行账号;

7. 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如离婚证、残疾证、丧失劳动力证明等)。

问:怎样确定保障金额?

答: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年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在实行享受低保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救助,对其本人按照不低于当年月低保标准的20%按月增发补助金额。

贰、农村特困供养相关政策

问:哪些人可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

答 :农村特困对象(即原农村“五保”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居民(三项条件同时具备)。

1.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2.无劳动能力是指: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但非唯一判断标准)。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3. 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①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②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问:如何申请审批农村特困供养?

答:

1.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审批。      

3. 市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民政部门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问我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是多少答2018年4月1日起,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为8400元/年(700元/月)。从2017年7月起,对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按照不同等级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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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申请书;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松滋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五)家庭收入状况申报表及声明书;

(六)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七)其它相关资料(如残疾证、丧失劳力证明等);

(八)分散供养提供开户银行账号。

叁、医疗救助工作相关政策

问:哪些人可申请医疗救助?

答: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孤儿、城市低收入对象、农村精准扶贫对象中一般扶贫对象、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问: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

1. 医中即时救助。本人凭社会救助证在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住院治疗→出院时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窗口结算救助→市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汇总后向市民政部门结算救助金额。

2. 医后救助。1.扶贫对象:患者出院后申请基本医保报销时,其他相关医疗救助在专设窗口一次办结,救助资金直达个人账户。2.重点救助对象中的非扶贫对象:患者出院并经城乡医保或保险部门报销后,凭结算单、出院小结等向所在乡镇书面申请→乡镇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拨付救助金。

3.因病致贫对象:患者出院并经城乡医保或保险部门报销后,凭结算单、出院小结等向所在乡镇书面申请→村(居)委员会调查→乡镇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拨付救助金。

问:我市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分为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根据对象身份、救助类别有不同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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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救助个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个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3.医保、大病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结算单;

4.本人邮储银行账号;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肆、临时救助工作相关政策

问:哪些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长期在本市居住,因急难型贫困、支出型贫困和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问: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答:

1. 乡镇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向居住地乡镇民政办或“一门受理”窗口提出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救助申请。

2. 乡镇审核、审批

(1)一般程序。乡镇民政办接到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后,及时会同村(居)委会入户,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松滋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对拟给予不超过本市城市低保月标准2.5倍(2018年为1375元)救助的,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直接救助,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对拟救助金额超过本市城市低保月标准2.5倍的,由乡镇、村(居)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召开村(居)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乡镇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救助建议、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社会救助局报市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由乡镇民政办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紧急程序。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由所在乡镇口头报告市民政部门同意后先行救助,15日内按一般程序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3. 授权、核对

(1)对遭遇急难型困难和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在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由乡镇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不需核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由市民政部门审批的其他困难对象,应授权核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2)核对结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临救救助;临时救助申请人家庭拥有小汽车、营运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资产的,拥有商品房商品店铺等资产共2间(套)以上的,核对出申请人家庭一年稳定人均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审批管理中认定不给予临时救助的其他情形。

4. 资金发放。

(1)乡镇临时救助资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市民政部门根据各乡镇临时救助工作需要,先行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给乡镇,便于乡镇及时救助。乡镇民政办按月汇总报送临时救助金使用情况,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市财政回拨当月已经使用的临时救助金至乡镇财政所。

(2)临时救助金由乡镇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可直接发放现金,并由临时救助对象或监护人当场签字确认。

问:临时救助个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 个人申请;

2. 户口簿或居住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遭遇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 需市民政部门审批的一般对象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 本人银行账号等其他相关材料;

问:怎样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答:根据家庭困难原因及困难程度分类实施救助。(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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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民政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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