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刑事被害人家属,老城镇少年胡某冒雨来到市人民检察院,将写有“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锦旗交给办案人员,感谢市人民检察院为其积极协助办理司法救助。 据悉,2017年9月,被害人胡某兵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打工期间,与工友发生争执,工友手持刀具将其身体多处捅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由于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未对胡某兵进行任何赔偿。胡某兵上有70岁的老母亲,儿子也患有智力障碍,第一次住院就花费了26万余元医药费,原本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2018年1月22日,胡某兵向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2018年1月27日,胡某兵因无力承担巨额医药费,返回松滋老家医院进行治疗。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受理胡某兵申请后,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相关证明材料不齐,遂致函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予以协助。 市人民检察院当即指派控申部门负责人卢梭调查核实情况,他先后16次到老城镇胡某兵家中调取相关证据资料,调查中,发现被害人母亲身患疾病,其子也患有智力障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缺乏相关医学证明,遂自掏腰包带胡某兵母亲到医院做诊断证明,为其子胡某做残疾评定。正当鉴定结果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决定对胡某兵、胡某芸、胡某三人进行司法求助时,胡某兵因突发肾衰竭死亡,导致司法救助程序暂时中止。 2018年5月22日,通过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努力,重新启动司法救助金核拨、发放程序。6月5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代为送达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36162元救助金很快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了发放。 “感谢党、感谢检察院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谢谢你们......”被害人70多岁的老母亲在领取救助金时数度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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