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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闻所未闻!1.5元每平的物业费,一万元每年年的停车费!没错,这就是五线城市-松滋!

   火..

评论51

程隆 发表于 2017-1-4 18: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资产属于业主共有。对业主共有场地设置停车场(泊位),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设置停车场收费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相关规定。物价部门将积极向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督促纠正该行为同时建议业主可向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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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yun 发表于 2017-1-4 18: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附:四个电话狂虐物业

松滋市物价局
地址:建设路46号
电话:(0716)6223679

松滋市地税局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金松大道34号
电话:0716-6230680 
投诉电话:0716-12366

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投诉电话:0716--12315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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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王Lv.2 发表于 2017-1-4 18:44: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阿_力 发表于 2017-1-4 10:17
这个费用和当初他宣传时价格不一样 宣传的时候说是每个月300停车费 物价部门典型不作为 这还涉及虚假宣传  ...

大家都不要买中央天城,太黑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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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7902933Lv.2 发表于 2017-1-4 19:3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小心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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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亚运 发表于 2017-1-4 19:3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是富人 就别议论了  斤斤计较干嘛 是不是现在赚不到钱了 还装什么逼进豪区 我看在这唧唧歪歪都是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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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17-1-5 13:05: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不贵,买的起房能住在松滋城的都是有钱人,连停车费也嫌贵那你就和我一样回农村住吧。我的车库可以停三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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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17-1-5 13: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嫌贵跑城市去住干嘛,回农村住停车不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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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松子Lv.2 发表于 2017-1-7 22: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忘于江湖 发表于 2017-1-4 13:30
现在买了房子的几年都办不了产权证,不知是什么鬼

老板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 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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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飞【相识有缘 发表于 2017-1-8 10: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哪个地方买送个B房子撒,在农村里去买栋房子住的几舒服。又不要物业费,还可以给点地方你种菜,不要你的钱,城市里B大滴地方都要收你的钱。还住在哪里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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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飞【相识有缘 发表于 2017-1-8 10: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住在富人区就该有个富人的样子,不要这么叽叽歪歪,打牌的时候大滴搞不就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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