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金松文学艺术奖”是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最高奖项, 首届“金松文学艺术奖”的评奖活动即将启动。根据《松滋市金松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松政办发〔2015〕3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28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凡松滋籍作者、长期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作者以及反映本市题材的外籍作者在届内创作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三、申报范围: 凡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原创的下列作品均可申报:在荆州市级以上有正规刊号刊物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有正规刊号的文学艺术图书;在荆州市级以上宣传、文联、或各文艺家协(学)会、文广部门展览、演出、播映的文学艺术作品;主流网络发表的有重大影响的文学艺术作品。翻译作品、港澳台及境外发表的作品不参与评奖。 四、申报程序: 各协(学)会会员向各协(学)会申报,其他申报者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去世作者可由亲属代为申报。 五、申报地点: 1、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原京剧团院内2幢三楼,联系人:蒋莫海,张远鹏,陈熳,联系电话:6231766)。 2、各协(学)会。 六、资料要求: 申报表5份(申报表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各协(学)会以及评奖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亦可复制);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5份;演艺作品上交储存作品U盘1个;上交作品最高荣誉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其他说明: 首届金松文学艺术奖实行申报制,不申报不参评;每个申报者限报1篇(件)作品;所有申报作品,恕不退还。
松滋市首届金松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附: 松滋市首届金松文学艺术奖申报表 申报日期2016年3月 日 (此表可复制)
松滋市首届金松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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