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文艺方针,适应松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松滋文化大市建设,做到与时俱进,以文化人,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学艺术事业,激励全市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出精品,出人才,以优秀的文艺作品鼓舞人,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特制订《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评奖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工作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突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统一的标准,努力体现文艺作品的导向性、专业性与先进性。
二、名称:
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
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是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最高奖项。
三、评选对象:
凡松滋籍作者,长期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文艺爱好者以及参加本市文艺家协学会为会员的,其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均可参加评奖,外籍作者写本市题材的作品也可参评。
四、评奖作品门类:
评奖作品门类包括文学创作类(含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展览艺术类(包括书法、美术、摄影等),表演艺术类(包含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综合文艺类(包含民间文艺、电影电视剧、文艺评论和其它文艺形式)。
五、评奖作品期限和范围:
(一)评奖每三年举行一届。评奖作品期限为上届后1月1日至第三年12月31日。
(二)评奖时段内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作品、专业艺术团体演出的剧本,荆州市级及以上宣传、文联、文广部门或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艺术展览中展出,电台或电视台播映、知名网络媒体发表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
(三)省级获奖作品是指在省文联、文化、广电、作协和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文艺性评奖中获奖的作品。
(四)本办法只对各艺术门类原创作品评奖,不包括翻译作品。
(五)已获国家、省、市“五个一工程”奖和其它奖项的作品重点考虑,可授予特别荣誉奖。
(六)本届评委作品实行回避制。
(七)于港、澳、台及境外发表的作品不于参与评奖。
(八)禁止非法出版物参评。
(九)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享受参评资格。
六、评奖名额
(一)优秀文艺作品评选,视当时推荐作品中精品数量的多少确定评选数量,各文艺门类不搞平均分配,宁缺勿滥。
(二)奖项:
分为市政府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和提名奖两个档次。
必要时可空缺或适当调整。
七、评奖领导小组
(一)成立“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领导小组。
(二)“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领导小组组长:时任松滋市人民政府市长。
(三)“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领导小组副组长五人:届时松滋市市委宣传部长、市人大联系宣传文化工作的副主任、分管文化副市长、市政协联系宣传文化工作的副主席,市文化广电局局长(文联主席),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四)设立“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届时市文化广电局局长(文联主席)兼任。
八、评奖委员会
(一)设立“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
(二)建立“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专家人才库。聘请国家、省、荆州市有关专家为顾问、评委。
(三)设立“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届时市文化广电局局长(文联主席)兼任。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联络、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对各协会申报的候选篇目,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提交评委评选。
(四)评奖委员会设专业评审小组:设立文学创作、表演艺术、展览艺术和文艺综合四个专业评审小组。专业小组组成及评审办法另行制订。
九、评奖监审委员会
(一)设立“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监审委员会。
(二)监审委员会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教体局、市公证处以及社会文化艺术界非参评作者、非评委知名人士。
(三)监审委员会监审办法另行制定。
十、评奖程序:
(一)公告:评奖届度次年第一季度由“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活动启动公告,说明申报办法及相关事项。
(二)申报:
1、作者个人申报,如实填报“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去世作者,可由亲属代为申报,除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外,需另行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三)推荐:作者系各学、协会会员者可由各学、协会推荐。推荐办法由各学、协会自行制订。
(四)评奖
1、评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评定。
2、评奖以初评、二评、终评三轮评选。
3、初评入围比例为3:1。初评后即进入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4、二评入围比例为2:1。经评议后以1.5:1提交终评。
5、终评评定市政府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和提名奖。
(五)公示:评奖分初评、终评两次公示。
(六)终评:终评结果为最后评定结果,非特殊情形不予复评。
(七)审批:评定结果报“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领导小组审批。
十一、评委:
评委实行轮值制度:初评、二评、终评分次保留上次评委的三分之二,新一轮评委从评委专家库中补充三分之一。
十二、届度评奖活动时间:
1、评奖年度:每届度期满后次年为评奖年度。
2、申报与推荐:元月1日至3月31日。
3、初评时间为上半年。
4、金秋季节。
十三、奖金
1、奖金:松滋市文学艺术奖,奖金十万元按年度列入市财政预算,按届度划拨。建立奖金增长机制,每届度增幅与财政增收同步。
2、奖金管理:奖励赏金由财政局与文广局共同管理,资金如有结余累存结转使用。
十四、颁奖:
在届内组织颁奖大会,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颁奖。
十五、监审及争议处理
1、跟踪监审:初、中、终评结果报“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监审委员会,予以跟踪监审。
2、异议:“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监审委员会对于评奖结果提出异议,“松滋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委员会应进行充分审议,并作出书面说明,报监审委员会
3、争议:弄虚作假或剽窃 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违规情形者,提请监审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4、处分:视其违规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撤消荣誉、返还奖金、追回奖杯和证书,取消连续两届参评资格等处理。
十六、评奖细则:评奖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制定。
十七:施行: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局(市文联)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八、本办法解释权为市文化广电局(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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