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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松滋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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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2 10:45: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松滋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松政规〔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松滋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8日

                                             

松滋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融资需求,不断创新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立松滋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以下简称“续贷调度资金”)。

第二条 为确保续贷调度资金规范运作、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续贷调度资金,是指为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短期续贷融资服务的资金。不得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建设投资等除续贷调度资金以外的用途。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在松滋依法登记注册,且上一年度纳税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续贷调度资金由市财政局从财政间歇资金中筹资5000万—1亿元,并设立“松滋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专户”(以下简称市续贷调度资金专户)。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负责续贷调度资金专户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市金财担保公司负责续贷调度资金具体运营和管理。

第六条 使用续贷调度资金的相关要求:(一)申请续贷调度资金扶持的前提为企业在松滋市内承贷银行的续贷申请已获审批通过,并下达了审批通知书的企业;(二)续贷调度资金只能用于企业偿还对应贷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三)对续贷申请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各银行机构每年分两次对本行年度内拟批准续贷的企业名单汇总报市金财公司进行备案,续贷调度资金只对备案名单内的企业实施续贷调度资金扶持;(四)企业申请使用续贷调度资金单笔额度每月由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五)续贷调度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0天;(六)续贷调度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在约定期限内按每天2.70/000支付资金使用费(年化资金使用费率9.855%)。展期使用的按每日5.40/000支付资金使用费。展期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10天。年内展期2次以上或一次展期超过10天的企业不再纳入下个年度续贷调度资金扶持名单。资金占用费由续贷银行机构代收代缴至市续贷调度资金专户;未按规定期限缴清资金占用费的,承贷银行和市金财公司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续贷调度资金使用申请;(七)除办理续贷业务之外,企业资金账户至少保留3万元余额用以支付资金占用费;(八)企业申请续贷调度资金时要向市金财公司报送相关财务资料。

第七条 规范续贷调度资金业务流程。企业、承贷银行、市金财公司按以下流程办理续贷调度资金业务,各司其职。(一)企业向承贷银行提出续贷申请;承贷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的相关要求,经对企业资质、经营状况核实后批准续贷;(二)企业填报《松滋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使用申请表》;承贷银行对企业申请使用续贷调度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三)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市公安局、市金财公司对企业缴税数据及各市级银行机构提交的整套手续分月进行集中审核;(四)审核通过后,续贷企业应与市金财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免收担保费。反担保方式为:申请续贷企业和续贷企业全体股东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承贷行和承贷行行长、分管信贷副行长个人连带保证责任;(五)担保合同签订后,由续贷企业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续贷调度资金使用申请,市委常委、续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振彬审批同意后,借款企业凭应还贷款额度已还部分的还款凭证,同时开具拟借款续贷资金等额的授权支付凭证,到市金财公司办理续贷资金借款手续,手续办妥后市金财公司将续贷调度资金划转至企业账户;(六)企业将收到的续贷调度资金连同自筹的还款资金、全额归还银行到期贷款,银行按规定手续和程序向续贷申请企业发放贷款;(七)企业收到银行贷款资金后将续贷调度资金直接归还市续贷调度资金专户,并按实际使用天数向市续贷调度资金专户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八条 申请借用续贷调度资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松滋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借款企业的相关证照及财务报表资料;(三)承贷银行续贷保证书。

第九条 承贷银行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确保续贷调度资金在银行监控下运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除第六条规定的资金占用费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第十条 续贷调度资金实行随借随还,同步办理借款、还款手续。承贷银行要在续贷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保证企业归还所借续贷调度资金。若在续贷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未能全额归还续贷调度资金和资金占用费的,承贷的本级银行机构应先行垫资归还市续贷调度资金和资金占用费,并按逾期金额的日1.5‰费率承担违约金。若续贷贷款发放30天承贷银行仍未垫资归还时,市金财公司可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市金财公司要加强续贷调度资金的运营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续贷调度资金占用费收入、利息及罚息收入的5%用于市金财公司续贷工作专项业务费用支出,95%划入市金财公司续贷调度资金风险准备金专户,用于续贷调度资金的风险代偿。

第十三条 市金财公司每半年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续贷调度资金的运营情况,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承贷银行机构、借款企业的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造成续贷调度资金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及修订。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松滋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续贷调度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振彬市委常委

成员:张维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金财担保公司总经理

      覃祥勤  市经信局局长

      马挟超  市公安局政委

      胡建军  人行松滋市支行行长

      朱滔然  荆州银监分局松滋监管办事处主任

      王武明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财担保公司,刘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武明、市金融办负责人李爱兵、市金财担保公司副总经理许强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


小编很辛苦,求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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