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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能量 记湖北丁在元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在元律师为职工维权的事迹

通讯员 2014-3-29 08:59:21
使命在召唤

——记湖北丁在元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在元律师为职工维权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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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正义在胸,播洒着公平的阳光;他使命在肩,尽显律师的责任和力量。他就是松滋市总工会义务常年法律顾问、湖北丁在元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在元律师。

      自2000年以来,他行程35万余里,办理职工维权案421件,接待来访职工近3万人,为职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他以10年的坚持与活力,奔波在职工维权的第一线。

守望公平 呵护弱者

      “律师的本色告诉我:要守望公平,用法律阳光温暖弱者。”这是丁在元倾注心血和汗水为职工维权的真谛。

      2006年元旦前夕,70多岁的周章为老人伤心已极地向丁在元哭诉:在北京某制衣厂打工的儿子因车祸死亡。请他去北京处理后事。此时,火车坐票已抢购一空。他在车上整整站了一夜,于次日赶到了北京。经了解,死者工间骑自行车上街,被超速行驶的货车撞死。肇事司机仓惶出逃。事故赔偿希望渺茫,丁在元赶往制衣厂争取补偿。厂方推辞说,死者未经请假办私事被车撞死,厂里没有责任。丁在元厉声道:“劳动关系存在,非因工死亡,应当补偿!不然,法庭上见!”,厂方抵赖不过,依法支付了安葬费和抚恤金。

      丁在元仗法执言, 以饱满的热情为弱者分忧。松滋华松煤炭有限公司己被三个私人老板收购。改制前,原公司授意劳动仲裁机构炮制了一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并施压要职工在上面签字。事后,12名矽肺病职工生活无着,请丁在元讨说法。丁在元代理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又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机构以己经仲裁调解为由不予受理。他代理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仲裁调解书存在严重问题,应予撤销。但无撤销该文书的法律依据,便提出司法建议,中止审理。劳动仲裁机构仍然置之不理。丁在元愤然上书,向各级人大反映情况。全国人大及时批复,责成省市人大督促劳动行政部门撤销了该仲裁调解书,经司法程序,使职工得到补偿。

      快节奏,高效率维权,是丁在元的风格。湖南某造纸厂11名职工与厂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每人交保证金1000元。期满后,因厂里环境恶劣,工伤致残事故经常发生,提出了辞职。厂方表示:离开可以,不退保证金,扣两个月工资。2006年3月,龚佑沛、李成平二人作为代表,请丁在元催讨保证金和拖欠的工资。丁在元在那里白天调查取证,了解案件事实,与有关部门沟通;夜里研究相关法律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三天后,11名职工都拿到了1000元保证金和2000多元被拖欠的工资。大家赞叹道:“丁律师真了不起,堪称维权大师”。

勇担道义 竭尽全能

      “律师的力量告诉我:要侠骨铁肩,不畏艰险!”这是丁在元匡扶正义的锐气。

      松滋西部有一座座小煤窑,矿工都是附近农民。煤矿出现工伤,只要不死人,一般没有补偿。2006年11月,一座煤窑发生井下事故,矿工杨波腿部受伤。矿主借口未签劳动合同,不给工伤补偿。杨波请丁在元主张权利。矿主见杨波请律师与他较劲,公然要挟矿工:说出真相,马上走人!矿工们担心失去工作,守口如瓶。矿主还操纵社会盲流围攻律师。丁在元把敢讲真话的矿工逐一排名,在夜深人静时,挨家挨户上门,收集矿主与杨波的劳动关系和因工受伤的直接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了杨波的合法权益。

      律师应仗人间义。丁在元深知“义”字的份量。龙潭桥村村民刘成在广东省东莞市某建筑公司任保安时,下夜班后死在床上。在那里处理后事的人等了三天,尸体也没见着。村里委托丁在元赴东莞协助处理。公司声称,刘成因病死亡,只能支付安葬费和其家人必要路费,其他一概不管。面对刁难,丁在元摆出刘成因工死亡的三条理由:一是建筑工地无严格的工作时间,随时可能应付突发事件,决定了保安工作的特殊性;二是所谓员工宿舍即是临时工棚,死者未离开其工作地点;三是工作环境恶劣,且未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他驳得公司负责人理屈词穷,按工伤待遇给付了补偿费。

      丁在元用律师的力量,承受着非同寻常的压力。1995年12月,某公司为953名职工购买了补充养老保险。公司负责人却以职工名义套取保险金挪作他用,并将此事隐瞒下来。退休职工强烈要求返还保险金,得不到答复。2006年9月,吴德宏、龚本钦代表209名退休职工请丁在元“打官司”。丁在元以某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侵权,向法院诉讼。法庭上,他从构成侵权的法律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作了全面表述,赢得退休职工的赞赏。但因本案牵涉企业改制,法院休庭延期审理。一时传言,市领导定了调子,不能让原告打赢官司,否则,以破坏改革论。职工们一气之下堵住了市委、市政府大门。丁在元在现场宣传法制,引导大家耐心等待法律的裁判,并挑出16名职工代表协助做工作,疏散了人群。

      2007年2月,法院再次开庭。某公司仍坚持所办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违反政策,属无效合同。丁在元运用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公司办理该保险的合法性。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协议,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尘埃落定。

践行诺言 无怨无悔

      “律师的责任告诉我:要一诺千金,永远奉献。”丁在元的律师生涯,折射着他的坦荡和善良。

      2006年10月,农电工黄继平因意外事件受伤死亡。死者亲属与用工方为工伤认定和赔偿数额发生分歧,强行将尸体抬到供电所。丁在元接受委托,去参与调解,在乘车途中遭遇车祸,头部受伤昏迷,被人送进了医院。丁在元苏醒后,担心死者家人一时激愤,激化矛盾,急忙请医生注射了防破伤风针剂,便赶到现场。他一边劝阻死者家人,制止“闹丧”行为,一边与用工单位协商。饿了,吃盒饭;困了,在条椅上躺一会;头痛得厉害时,服几片镇静药。经过两天一夜谈判,用工方依法给付了黄继平死亡补偿费。

      丁在元是个出名的孝子,但他深知忠孝不能两全。他74岁的母亲生重病,一直卧床不起,医生说,弥留的日子不长了。中午,丁在元正在床前一勺一勺地给母亲喂粥,家里来了一位心急火燎的青年人。他家住水淹淌村,其兄蒋谋华在山东省烟台某钢厂因工死亡,请丁在元与他去处理后事。来人见此情景,正想离开。丁在元的母亲用微弱的声音说:“你们的话我听见了,不要管我老婆子的!” 丁在元贴在母亲耳边说:“妈,您不怪我吧?”母亲微微一笑说:“儿子,你去吧,妈希望你多积德,多行善。” 丁在元深感欠母亲的恩太多,两行热泪顺着脸颊流下来。他将这种歉疚暗藏心底,争分夺秒,抵达了烟台市,协商赔偿事宜。这时,家里传来母亲病逝的噩耗。丁在元伫立在异乡的星空下,回想起母亲的养育之恩,几天前一别竟成了永别,泪如雨下……

      寒来暑往,丁在元在家里就像匆匆过客。2008年正月15日,他正与家人温馨地过着元宵节,手机铃声响了。黄某委托:因其侄儿唐天华从立交桥上摔下因工死亡,要去武汉某工地处理赔偿问题。丁在元收拾行装,连夜赶赴武汉,连续三天二夜谈判,以24万元的赔偿额了结此案。

      丁在元热心维权,自费创办了全国首家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公益性法律网站《中国新农村法律服务网》,专设《职工维权》栏目。网站开通以来,他每天坚持二个小时维护工作,及时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手机昼夜开机,随时回答网友咨询。目前,已有近2万人次上网浏览和法律咨询。为3000余名职工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和服务。

      丁在元为职工维权,成了热点人物。《工人日报》、《法制日报》、《湖北卫视》、《楚天都市报》、省司法厅《湖北司法》杂志、省律协《楚天律师》网站,《荆州电视台》、《荆州日报》等媒体报道了他的事迹。同时,他也获得了较高的荣誉。2007年1月10日成为感动松滋2006年度十大人物之一;2007年5月获得松滋市首届五一劳动奖章。2007年被湖北省司法厅荣记二等功,被省司法厅和省律协表彰为全省第四届优秀律师; 2008年入围“全国职工维权杰出律师”评选候选人;2010年被评为“湖北省职工维权十佳律师”。

      回首往事,他虽然感到平凡,却又是那样刻骨铭心,因为律师的使命在召唤!

原载《湖北司法》,本文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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