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四川成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小平受隆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一起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开始了一段长达半年多的艰难维权路。
15年前,一位年仅2岁的女孩跟随父母在工作地——隆昌县一水库管理站居住。1998年10月28日,女孩在管理站内玩耍时,被站内饲养的狼狗将其左面部咬伤,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了一条长达16厘米的疤痕。但女孩当时尚小,不宜做整容手术,其父母与管理站及当地政府商议,待女孩长大后再进行手术,费用由管理站承担。
时光如梭,15年转眼即逝,管理站早已解散,女孩的母亲也已过世,而女孩已年满17岁,出落得亭亭玉立,但脸上的疤痕一直困扰着她。为了更好地学习,也为了将来更好地生活,女孩及亲属多次找到当地政府协商,要求其支付费用为女孩整容,但当地政府只愿意出2000元,双方协商无果,女孩于2013年2月18日向隆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开始了自己的维权行动。
接受本案后,黄小平律师与女孩叔父多次与当地政府协商,但都没达成一致赔偿意见。2013年8月6日,黄小平律师将早已准备好的诉状及证据材料一并交到隆昌县人民法院,以当地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项目包括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请求金额共计29802元。隆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协商,在承办法官及黄小平律师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地政府承担70%的责任,一次性支付钱某某所有赔偿费用共计20861元,女孩父母承担30%的监护责任。
对此结果,女孩及其亲属均表示非常满意,十多年的求偿之路终于画上句号。女孩也表示今后将更用心地学习,争取以优异的成绩进入大学,将来努力回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