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律师在线] 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各阶段 挽救流动少年

5474 0
发表于 2013-12-17 17:34: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得到更进一步的加强,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刑事未成年人案件均指派有爱心、有责任感、热心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执业十年以上,有丰富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资深律师。檀州律师事务所王俊宝律师承办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经过律师对案件的深入调查,提出意见,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对该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严某是个刚满16周岁的大男孩,父母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严某原本在中学读书,因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疏于管教等原因,开始了小偷小摸行为,后来干脆退学,就在社会上混。因多次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王律师承办该案件后,及时会见了受援人,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经过了解,王律师认为受援人刚满16周岁,只能追究他16周岁后的盗窃行为,即只有一起价值2000元的盗窃案件。严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盗窃金额较小,犯罪后由其父亲陪同主动投案,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王律师在会见后马上与严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得知严某家庭比较贫困,全家依靠严某的父亲在一个养殖场打工挣钱,严某的父亲对儿子是恨铁不成钢,得知王律师是免费为儿子辩护,十分感谢王律师对他们一家的帮助。王律师先安慰了严某的父亲,为他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又劝解其积极赔偿受害人。严某的父亲表示将积极配合,一定教育好孩子。严某的父亲积极赔偿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后,严某被取保候审了。王律师找来严某的父亲,共同对孩子进行说服教育,进行正确的引导。和严某熟悉后,王律师从怎么做人,怎么做事方面对严某进行正确的引导。严某是个聪明的孩子,一时走了弯路,现在得到了教训,知道自己错了,表示要好好做人,不再触犯法律了。在审查起诉阶段王律师又两次到检察院与负责案件的检察官进行沟通,王律师认为: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把未成年人羁押到看守所会接触到其他成年犯,对未成年人成长十分不利,也不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改造。未成年人的人生道路还很长,更好的权利保护才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王律师又书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可以对严某免予起诉。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严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严某和严某的父亲亲自到王律师办公室感谢王律师,王律师拒绝了他们的好意,说:“我不要钱,不要锦旗,你们守法过好日子就是我最大的愿望”。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生活在松滋,爱上100网!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yun@songzi100.com

松滋百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
  •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24 松滋百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1510号-3 鄂公网安备 42108702000062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