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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法律援助帮“植物人”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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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6:21: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环卫工人范某被撞成植物人,万柏林区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援助,帮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和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赔偿121万元。历时3年,经过6次判决,范某终于讨到了“说法”。

  飞来横祸

  今年54岁的范某是万柏林区一名环卫工人。2010年11月5日4时40分,范某在漪汾街清扫道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送医后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成了植物人。这对范某一家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范某的丈夫务农,两个孩子都老实巴交,祸事从天而降,一家人悲痛不已。范某住院治疗期间,家里先后花了41万元,令这个普通的农家不堪重负。就在全家人一筹莫展之际,经热心人介绍,范某的丈夫找到了万柏林区法律服务中心。鉴于范某家的窘境,该中心主任张国祥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6次诉讼

  当时,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已跑得不见踪影。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张国祥帮助范某提起诉讼,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放心保)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先行支付原告医药费17万元,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当时,保险公司支付了11万元,但车主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随后,张国祥帮范某申请伤残鉴定,范某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张国祥帮范某向法院提起伤残赔偿诉讼,将司机、车主、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出租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而范某家属也认为,一审判决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偿责任,没有明确的比例和数额无法执行,要求改判出租车公司对全部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后,一审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承担5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此,原告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改判出租车公司对全部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终审胜诉

  经市中级法院审理,法庭最终认定,肇事出租车与出租车公司是挂靠关系,判决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总共承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121万元。历时3年,6次判决,原告最终胜诉。11月初,拿到这份判决书后,范某的丈夫百感交集,他终于替妻子讨到了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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