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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工作14年领不到养老金法律援助调解解其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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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6:11: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高某是农民,于1999年3月进入某路桥建筑公司担任一名厨师。14年来,虽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自入职该公司一直为公司职工做饭,有时在密云县,有时与施工队一起去外地。今年高某已经59岁了,明年6月就该退休了。正当高师傅憧憬着退休生活的美好时光时,2013年3月9日公司经理找高某谈话,称高某的劳动关系已转到该公司名下的一工程队,如果本人不同意就辞职。原来公司已经将高某的劳动关系转给了某劳务分包公司了,而高某已经和某劳务分包公司签订了合同,但高某并不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只知道自己从没离开过公司,怎么就和某劳务公司是劳动关系了。高某一细打听才知道,自己在这个公司兢兢业业干了14年,公司也没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又想到现在还欠着自己一个半月的工资没给,可现在,到头来说没关系就没关系了。高师傅心里像堵了个大疙瘩,越想越不是心思,一心要讨个说法。后经热心人指引,2013年4月15日,高师傅来到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援助过程】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迅速指派了檀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工作者刘亚丽承办此案。刘亚丽与高某进行了详谈,又仔细翻阅当事人提供的工资清单、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后,逐一分析当事人的要求,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公司资力雄厚,拖欠工资数目不大,按道理来说,清偿不存在问题。但他们辞退高师傅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是双方沟通不够,存在误解,还是公司故意刁难。想来想去,刘亚丽最后断定:最有可能的是高某年近60岁,明年就到退休年龄,因为没有为高某缴纳养老保险,到那时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个不小的数目,公司就是考虑到高某明年退休就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才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这样,如何让高某减少损失,尽可能得到最大补偿呢?承办人员就此认真的考虑对策。第一从仲裁申请书上仲裁请求项目要尽量齐全,有法律规定的项目都要求上,数额满额计算,巨大的要求数额想让企业知道,投机取巧损害工人利益的目的不能达到,还有可能付出更多的赔偿。第二,将仲裁申请书递交给仲裁委的同时,委托仲裁庭帮助调解磋商,积极开拓各种途径与单位进行对话。第三承办人员与高某进行认真的沟通,给高某讲明案件调解对农民工个人的益处,为高某解释清楚仲裁申请数额过高的原因和有可能仲裁的结果,让高某对调解数额有心理准备。

  仲裁庭也一边安排了开庭时间,一边着手组织调解。刚开始,公司不愿调解,仲裁庭依法通知公司开庭。在开庭前,承办人员刘亚丽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情和理的沟通,又与高某讲明案件调解结果的利与弊。最后,仲裁员又适时对双方做庭前化解工作。通过公司代理人与公司的沟通是个漫长的等待过程,但承办人员一直陪着高某耐心等待。终于在2013年6月3日,高某与公司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一、由该公司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高某加班工资、工资、农民工养老待遇、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等款40000元整;二、高某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办案人员很好的运用和结合了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两个纠纷解决方式,以仲裁促调解,以调解化纠纷,及时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工资权益,达到了法律援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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