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拿到补偿款
2013年夏,昌平区某村20多名村民因先后被北京某公司辞退而引起劳动争议纠纷。
经调查得知:2001年北京某公司使用该村土地时曾承诺使用该村土地同时聘用该村村民到该公司上班,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在2013年5月份,该公司通知已经在公司上班的女满50岁、男满60岁的20多名村民6月份不用再到该公司上班(换言之即辞退),而涉及被辞退人员均系农民,女的只有达到55岁才能从社保部门领取退休金。雇佣双方就辞退及补偿问题发生纠纷。
昌平区十三陵镇调委会及时联系昌平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相关被辞退村民就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讲解,引导村民依法理性维权。随后,十三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会、社保所共同联系相关村民、北京某公司双方进行磋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同意以每人的入职年限和年龄为依据由北京某公司对被辞退村民进行补偿。
最后20名村民与北京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共为20名村民追回劳动补偿款、保险补偿费、一次性生活补贴款共计495000余元,且该协议已经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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