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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信息] 《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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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09:48: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六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最低收购价,并要求国家粮食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入市收购,多措并举扩大收储能力。
  执行上述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湖北等8省(区)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今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元,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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