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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松滋3男子购买病死猪欲制作成羊肉售卖被判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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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5:28: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松滋3名男子买来7头病死猪,欲剥皮后加工成羊肉出售,松滋警方及时将问题猪和530公斤尚未来得及售出的问题肉查获。昨日,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3名涉案人分别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1月15日,松滋新江口镇人冉某家中3头猪病死,他前往垃圾场抛弃死猪时,发现垃圾场上还有4头死猪,他给屠户刘某打电话称有病死猪肉,刘某同意收购,他将7头死猪一同卖给了刘某。刘某将这批病死猪运到陈店镇赵某家中,进行剥皮分解后,准备当羊肉进行销售,被松滋市动检部门查获。
  警方在赵某家中还查获了530公斤来历不明的肉品。2月17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昨日,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冉某和刘某、赵某分别因销售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处以4到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共计4万元。
  记者了解到,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负责审理此案的松滋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佘习华称,加工的病死猪肉尚未进入流通环节,即被当地动检部门查获,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由于3人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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