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律师在线] 离婚判决书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可申请再审

5789 1
发表于 2013-5-29 02:36: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张某与李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二人经常发生矛盾,张某遂搬回自己的房子居住。
  2012年,张某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以欺骗的手段在居委会开具了一份李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持该证明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到居委会核实,该证明确为居委会出具。
  法院审理后,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李某不服,遂咨询其可否以其不知情为由对该案申请再审?
  法律人士表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另外,《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因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就有可能与他人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为确保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就必须排除对于原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的可变更性,因此不可再审。当然,如果对判决中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应当再审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生活在松滋,爱上100网!

评论1

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3-5-29 02:36:31 | 查看全部
{:soso_e160:}
生活在松滋,爱上100网!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yun@songzi100.com

松滋百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
  •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24 松滋百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1510号-3 鄂公网安备 42108702000062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