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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出轨公证”逐渐增多 裁定仍需法院判决!!还是法律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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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0:36: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因发现丈夫出轨,妻子与丈夫立下约定: “若丈夫婚姻中再度出轨,家中两套房产就全部归妻子……”近日,该妻子来到公证处欲对此口头约定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但却被公证处拒绝。

  近日,家住武昌的40岁妇女张某独自到洪山区洪兴公证处咨询要作一个公证。她称,自己与丈夫结婚18年了,可近年来,她在翻看丈夫手机时发现他与多名女子关系暧昧。

  去年,她在家中质问丈夫是否有外遇,丈夫表示承认并许诺绝不再犯。面对丈夫诚恳道歉,张女士暂时原谅对方。今年8月,张与丈夫达成一个口头约定:丈夫若再出轨,其自动放弃家中两套房产,全部归张女士所有。

  担心口说无凭的张女士还提出要对这一约定进行公证,“即使将来离婚,我也有保障。”面对张女士的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无奈摇头,“首先,如何界定出轨?其次就算男方出轨了,不可能因为这个约定就确定房产归属。不确定因素太多,无法公证。”

  同时,公证处建议张女士可以和丈夫就此签订一个协议,将来如果男方出轨,张女士可以起诉离婚,并拿该协议向法院主张多分财产。武昌洪兴公证处昨日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此类“出轨公证”逐渐增多,但是最终的财产裁定还是需要依靠法院判决。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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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小样,看我的Lv.2 发表于 2012-11-14 12:21:36 | 查看全部
这个约定够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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撸管少男Lv.2 发表于 2012-11-19 16:17:45 | 查看全部
林子大哒啥鸟都有{:soso_e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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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Lv.2 发表于 2012-11-24 00:58:31 | 查看全部
关于婚前以及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等事项作出约定,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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