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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松滋八宝镇两男子被骗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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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0-11 08: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松滋警方赴吉林、浙江抓获2名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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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12时许八宝镇中州村村民刘某在家中上网时下载了“众安金融”APP申请贷款。平台以申请贷账号冻结,需缴纳解冻金为由诈骗刘某50000元。9月27日,八宝派出所民警赶赴吉林白城市在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民警协助下,将嫌疑人郑某龙传唤至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郑某龙如实供述了在2020年12月初将自己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其配套的u盾和手机卡出售给了一个微信昵称为:“神一样的男人”的男子,获利3000元。该银行账户在全国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8起,涉诈金额63万余元。
5月20日18时许八宝镇杨林湖村村民罗某经人介绍在Sugram畅聊版-私密的通信社交软件上刷单赚取佣金,被人诱导以派单任务操作失误冻结需要解冻为由共向三个银行账号转账6次,共被诈骗37674元。9月29日,八宝派出所民警赶赴浙江温州,在瑞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协助下将嫌疑人徐某德传唤至瑞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徐某德如实供述了在2018年12月底至2019年1月分两次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及其配套的u盾和手机卡出售给了“林亮”的男子,一共获利2700元。在2019年1月徐某德提供的交通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资金的转账,该银行账户在全国涉及电信诈骗案件22起,涉诈金额219586元。

犯罪嫌疑人郑某龙、徐某德在明知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资金转账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郑某龙、徐某德已被刑事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平安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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