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809元/月、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
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 ↓↓↓ 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85元/月;
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6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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