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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办案实录:农村建房二死一伤,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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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02:02: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律师 于 2012-11-22 03:38 编辑

十一月2日,我曾经办的一个案子的对方当事人给我打电话,说他朋友昨天出了点事,死了2个人,请求我迅速提供法律帮助,去斯家场一趟。
我本来不是个很罗嗦的人,可是有必要解释一下,为什么我的案子的对方当事人要找我?这关乎我的职业道德问题。
其实他那个案子也蛮有意思,但是和本案无关,等我闲了另开一帖详谈。
我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喜欢在诉讼之前调解,尽量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哪怕我的工作就是在庭上唇枪舌剑,可是我还是喜欢有话好好说的氛围。
所以,之前那个案子调解的比较成功,哪怕是对方当事人,也比较信赖我,所以后来也就成了朋友。
言归正传,接到电话,我很慎重,首先出于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考虑,向律所汇报并备案,这也是我们平时执业过程中自我保护的一种策略。
得到批准之后,我飞车赶往斯家场镇某村,一路是风驰电掣,风尘仆仆。
当然,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安全第一,毕竟我都还没结婚呢。
顺便再说一句,我开了几年车,仅因不熟悉路况,在公安和武汉分别违章过一次。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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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5

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2-11-22 02:15:18 | 查看全部
当日上午10点,我到达斯家场镇某村,见到了我的当事人小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小王一脸憔悴,身上还有一股异味。
我当时就紧张了,丫的,明显是忙活了一夜,到现在还没洗澡呢,神马情况,貌似很严重,难道是刑事案件?
小王见到我,讲案情缓缓道来。
原来村里要搞新农村建设,在公路边建设乡村别墅,号召村民来买地建房。
小王本来不是本村人,觉得这地方好,就买了块地,请了当地的一个小包工头大刘来建房。
两人在建房之前签了合同,约定大刘包工,提供所需工具,召集施工人马,材料由小王购买,小王按施工进度向大刘付款。
没想到房子做了两层半,快完工了,出现了安全事故。
11月1日,大刘带领几个工人在二层半的地方搁一块窗顶板,结果窗顶板掉了下来,大刘和他雇请的工人小刘、老李也一起掉了下来,大刘当场死亡,小刘抢救无效,也在医院身亡。老李命大,只受了点皮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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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2-11-22 02:21:02 | 查看全部
听完小王的陈述,我松了口气,还好不是刑事案件。
不过也挺棘手,两死一伤,荆州电视台当晚还来采访了,若不能妥善解决,恐怕会激起民愤。
小王当时也是六神无主,于是我只能尽量平抚他的情绪,要他端正态度,真诚的与死者家属沟通,尽量满足对方要求。
了解完案情,已到了中午,为了不给当事人增加负担,我又飞车回新江口。
依旧是一路风驰电掣,风尘仆仆;依旧是不超速,不闯红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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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2-11-22 02:27:36 | 查看全部
回家吃午饭,我家老佛爷颇为愤慨,说我一天到晚看不到人,回来吃饭也不打个电话。
我也不敢顶嘴,胡乱扒了两口,心想老佛爷这是在逼我找媳妇呢。
有道是百善孝为先,又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此看来,我确实有些不孝。
饭后正准备躺下小憩片刻,电话响了,我很烦躁,我很愤怒!
我最讨厌我睡觉或者钓鱼的时候电话响!
拿起来一看,是小王打来的。完了,没法睡觉了。
小王说大刘的家属约了下午谈判,让我赶紧过去。
好吧,去吧,咱是党员,咱是有觉悟的人。
又是飞车赶往斯家场,依旧是一路风驰电掣,风尘仆仆;依旧是不超速,不闯红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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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2-11-22 02:38:12 | 查看全部
到了斯家场,小王带我去了个餐馆,说在那谈判。
为什么谈判要在饭馆?在那一刻,我想起了我小时候看的香港电影。
进了餐馆的一个包间,里头黑压压的一片人头,村干部、大刘家属,十好几人。
进门后,我们坐门左边,大刘家属坐门右边,村干部坐在对着门那边,三方人马呈U字型。
坐定后,我正准备开腔,大刘家属说:我们还没吃饭,你们先坐一会,我们吃饭去。于是一票人马走了出去。
我往嘴里塞了根烟,缓缓合上双唇,点上火,目光深邃的看这天花板。
我不怎么喜欢抽烟,但是我喜欢抽烟时宁静的氛围,以及这种宁静所带来的思考。(参考张朝阳的咖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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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2-11-22 02:48:02 | 查看全部
等了好半天,大刘家属终于又进来了,这时他们换了一批谈判代表。
这批代表有三个人,一个是大刘姐夫吧,记不清了,暂且就当是姐夫吧。一个带眼镜的青年,貌似是弟弟。还有一个,娃娃脸,看起来像刚毕业的学生。
这次他们果然是有备而来,拿出一张赔偿明细,我知道,正式开演了。
作为一名律师,我喜欢观察人,从面相、肢体动作、语言等各个方面分析,从而推测人的性格。
姐夫很稳重,说话不多,但是寸步不让。
眼睛弟弟情绪有点激动,但是不能做主。
刚毕业的小伙估计是懂点法律常识,可能是乡镇司法所新来的。
讲了几句开场白,诸如法律维权,和平解决纠纷之类的场面话,就到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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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2-11-22 02:58:02 | 查看全部
姐夫把他们要求的赔偿明细递了过来,好家伙,吓我一跳,居然要求五十四万的赔偿金。
我拿着赔偿明细,先没发表意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这明细是谁列的?
这个时候,刚毕业的小伙已经走了,让我进一步确定了之前的判断。
明细应该就是他列出来的,并且他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赔偿明细的计算依据是2012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是纸上写的是松滋市经济标准。
看来受害者家属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只是听人怎么说,就怎么做。万一被误导,以为真能有这么多赔偿,那案子就不好办了。
很显然,五十四万的赔偿金,就本案而言,根本就不现实。如果结果达不到对方满意,万一他们做出一些不冷静的举动,那就闹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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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2-11-22 03:08:28 | 查看全部
当时的气氛比较紧张,死者还放在家里没有安葬。
所以我当时的策略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不刺激对方家属情绪的情况下,逐条说理。
五十四万赔偿金的构成是这样的,死亡赔偿金十六万多,精神抚慰金二万,丧葬费一万多,交通费五千,被扶养人生活费(父母及一双子女)共三十多万。
对此,我一一提出看法。
因为大刘是农村户口,所以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丧葬费的数额,我们没有异议。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因为大刘的妻子具备劳动能力,所以应该减半计算。
大刘的父母是否已满60岁且无劳动能力,如果是的话,因为大刘家有兄妹三人,应按三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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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2-11-22 03:17:01 | 查看全部
正当我一一道来的时候,眼睛弟弟突然一声怒喝:你讲完了吗?
我淡淡的问:我没有讲完,你有什么问题吗?
他很生气的说:这不是在菜场买菜,可以讨价还价!
我说:我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
这时,村干部也在旁边说是啊是啊,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再说两口子共同抚养小孩,三兄妹共同赡养老人,也合情合理。
于是,眼睛弟弟不说话了,很是郁闷的样子。
我讲完我的第一个观点,赔偿金数额已经降到了三十万左右。当然,里头还有一些可以剔除的内容,只是因为当时的情况特殊,我没有仔细讲。
这时,我看着姐夫,说:现在的数额,才是我们谈判的基础。如果你们认可,我就接着讲。
姐夫也比较明事理,知道我现在提出的数额比较实在,于是同意接着往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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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主Lv.2 发表于 2012-11-22 03:25:53 | 查看全部
说几句题外话,我确实不是啰嗦是人,但是不能不说。
我们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是职责所在,是我们的职业道德,但是也往往容易得罪对方当事人。
从我在律所上班的第一年开始,我就经常被人威胁。
可是在工作的时候,我从不知道什么是怕,从来没被谁在气势上压倒过。
我不敢说我有多正直,可是在那些时候,我的气场是强大的,是百邪不侵的。
可能,这就是信仰的力量、正义的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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